记者昨日了解到,深沪证券交易所日前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发出通知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停牌制度改革、退市标准修订,以及要求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修订相关财务数据等方面。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两交易所《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稿》,进行了9条主要修订,包括改革停牌制度、修订退市标准、强化公平信息披露要求、加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等方面。其中,停牌制度、退市标准和以前比变化较大。
首先,取消年度报告和股东大会的例行停牌,取消一般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突出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等警示性停牌,并为盘中停牌预留空间等。这意味着修改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取消目前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或临时公告的例行停牌一个交易小时的规定,盘中停牌则得到强化。
退市标准方面,如果今后上市公司不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的,将被快速退市;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启动退市程序;违反上市协议逾期不缴上市费的,将启动退市程序。
这样的退市标准,较以前的规定更为严格,快速退市制度亦将得以确立。
除了对上市规则最关键内容进行修改外,交易所还将可能影响市场股价条款列为修订内容,包括遏制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透露;遏制滥用控股权获取不对称信息的现象;证券事务代表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及时上网披露;明确可分离公司债券、股权激励业务涉及回购股份等新业务事宜;要求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修改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明确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及处分手段,增加监管措施和扩大监管处罚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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