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在市中心区解放路路段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比较典型:当晚21时许,驾驶员王先生驾车沿南大街向南右拐弯到解放路去送客,当行至解放路三角钟时,将一妇女撞伤。事后,据肇事司机陈述:“走到交通肇事地点时,我突然发现一名妇女推着自行车站在人行横道线上,但当时由于发现较晚,等反应过来想采取措施时,已经来不及了,所以直接撞上了人。
在交警部门分析事故成因时发现,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员由路面照明状况较好的南大街转入照明状况相对较差的解放路时,既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也没有采取降低车速等有效措施,事故的发生,道路照明在其中起了相当的“作用”。
道路照明是夜间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科学的道路照明系统能够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近几年,烟台城市道路照明建设有了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驾驶员的夜间行车安全。但是,纵观我市市区道路照明状况,仍然还存在着缺陷,如不同道路交汇区的灯光照明程度差异较大,以及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不同等问题,成为一大交通隐患。近期,在交警一大队辖区内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都与路面灯光照明状况有关。记者 姜晓 通讯员 王忠良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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