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相信许多驾车人都有这样的尴尬感受,那就是通过学习考领到驾照后,不敢上路驾车。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在考试制度、科目设置、评判要点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单独将“实际道路驾驶”列为科目三考试,对考生的要求更倾向于实际驾驶技术、安全行车意识、车德等,将彻底改变这种尴尬局面。
市交管局车管所考核科考官何力参与了此项新规的讨论和起草,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规的施行也并不如外界传言今后的考试会更严,只是考试的侧重点更接近实战!新规对考试来说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将原科目三路考项目中的如“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等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分离出来,与原科目二的“桩考”内容合并,形成新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即新规的科目二),但科目二应当首先进行桩考。科目三则将“实际道路驾驶”单列成独立考试科目,全部在实际的路面进行考试。据悉,目前车管所已经将车管所旁的团西路7公里的路面设置成为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科目考场,以后驾证考领,所有车辆都必须在这段路面上进行。新规中有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以前直接可以发红牌的“发动机熄火”,评判标准改为扣除10分。由此,今后的考试车子熄火后,考生仍可以重新点燃继续考试。
解读篇
桩考 碰擦就不合格
“桩考,以后碰擦都不合格!”考官何力现场对记者说道。据何力介绍,桩考以前是计分方式,学员在考试过程中擦刮仅仅受到扣分的处罚。但是从近两年时间交通事故部门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后显示,交警出现场的事故中7成左右都是擦刮事故。而这些擦刮事故都是因学员在行车的过程中不能平稳驾驶,或者不能熟练操作造成的。为减少擦刮事故的发生,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起草新规的考官都提出了增加桩考难度的意见,并最终得到了同意。现在考驾照,桩考是关键,只要擦刮肯定不合格。为此,提醒学员不要只图过,而是要真正将技能练习过关。
发动机熄火 不再遭“洗白”
“发动机熄火,不仅是新司机经常遇到的问题,很多老司机也可能遇到类似问题,但现在考试的时候不会因熄火就遭洗白了,而只是扣10分。”何力告诉记者。据何力介绍,发动机熄火除了机械原因外,还有就是司机在操作过程中的不熟练造成的。但从交管部门从近两年时间的事故统计中发现,因机动车熄火酿成的事故非常少。司机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后,突然熄火的问题就可以完全解决。为此,在这个方面经过大家一致意见,降低了对该项考试的难度,取消以前熄火就遭洗白的考核标准。
98个点 评判驾驶员是否合格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要点共计98个,具体修改和调整的内容如下:一是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如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等。二是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三是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等;四是取消了“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等考核内容。
理论考试 新增500道题
记者从四川省交警总队网站上看见,新规的试题已经全部列到了网站上。“这些新增的500道试题涉及《民法》和《刑法》等内容。”车管所的考官何力告诉记者。据何力介绍,以前的题库里只有1000道试题,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处罚、标志、标线等内容,里面安全驾驶的内容非常少,更没有涉及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应对的法律常识。新规出台后,新增加的500道试题,则主要教司机如何安全驾车、遇见事故后采取怎样的应对办法。
何力介绍,新规出台后,主要是让司机了解如何安全驾驶最重要,为此对交警如何处罚违法司机的内容进行了缩减。另外通过交警部门对司机进行调查后发现,很多司机都存在在发生事故后不知如何应对的情况,为了方便市民,让市民能在最短时间内找到最理想的办法解决事故,所以在新增加的试题里就有很多涉及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民法》、《刑法》等方面。
体验篇
未绕车检查驾车 罚红牌
4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将实行新的规定。用车管所考官何力的话来说,4月1日后的驾考质的变化就是要从以前领到驾照不敢上路到新规后只要通过考试就敢上路。
早已通过理论考试的记者和目前众多学员一样,都急切地想在4月1日前把剩下的科目二科目三考完。突击、加紧操作,经过桩考、路考,记者本人终于在3月9日领到了驾照。驾照是拿到了,实际的操作能力究竟怎么样呢?昨日下午,经特许,记者再次出现在市车管所的考场上,由考官何力监考,适用新规对科目二、科目三进行“重考”,亲身体验新规带来的变化,一番考试下来,记者被考官几张红牌打得晕头转向,新规带来的诸多最常见的不同就在这一张张红牌上面,记者在此分“上车前”、“行驶中”、“下车后”三个阶段如实记录,希望能给准备在4月1日后参加考试的考生们带来一点有用的借鉴。
上车前
两张红牌:其一未绕车检查一圈;其二不看后方交通情况直接开门
14时29分,记者开始了这次考试的征程。在坡道起步前,一辆白色桑塔纳就是这次考试的考试车,记者沿着街沿走向汽车,“报告考官……”报告完毕得到考官许可后,记者拉开前车门,小心钻进驾驶室坐在座椅上,系上安全带准备启动汽车。这时,副驾位上的考官发话了:你已经不用考试了!
就在记者纳闷时,考官何力这才向记者讲起新规的具体要求,记者因为存在两条致命错误直接“被罚下场”,其中一个是,考试上车前应该绕车检查一圈,看车子本身的情况,如轮胎、车门等等,还要看车周围的情况,如有没有障碍物等异常情况,若考生没做这些检查,考试就结束了,不合格!
其二是记者在开门时根本没看车后方的交通情况,直接开门进入车内。这也违反了新规,直接可以导致考试不合格!
行驶中
再得两红牌:不待转弯灯闪过3秒钟就起步;侧方停车擦杆
虽然背负两张红牌,记者仍硬着头皮发动汽车准备上路。何力告诉记者,汽车马达点燃后就应松开点火钥匙,要是仍再继续点火就要遭扣分。打起左转弯灯,记者踩离合,加一挡,松开手刹起步,汽车立即驶向坡道考试点。
停车!一边的考官再次亮出红牌。又违反哪条了?记者连忙检查回忆,一切步骤应该是正确的啊。何力说,记者打开左转弯灯后,立即就起步出发了。而新规对此的规定是,转弯灯启动后等待时间应该超过3秒钟确保后面无车辆等异常情况后才能上路。
通过坡道起步后,记者连过圆饼障碍物、单边桥两关,来到侧方停车考试点前。进库、出库时,汽车两次擦碰到了杆,但车并没有其他压线等情况,照记者以前参加考试的要求,这应该不会导致考试不合格,可何考官又一次向记者亮出“红牌”:按照91号令新规,侧方停车碰杆则不合格!
下车后
又得两黄牌:未关车门;未熄火
前面白线停车!已经用去四次考试机会的记者终于按照考官要求做完了科目三考试内容,不觉长松一口气,停车、松开安全带下车。又遭起了!考官不得不再次向我掏出红牌。原来,由于兴奋,记者下车未熄火,开车门后又没关上车门!
根据新规,考试结束前,考生应熄火,开车门下车后应关闭车门,两条都必须做到,否则考试又会遭扣分。何力告诉记者,其中这种情况在他考试时就遇到过,考生觉得自己考试合格了,一兴奋就忘记了这些小细节,结果在合格的边缘又被拉下了水。
15时30分,记者终于完成了这次不同寻常的考试,得到考官的是一张张红牌。何力称,记者所得红牌其实并不是表示考试变得更严格了,而是反映出了新规对安全驾驶要求更严,如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一些细节就可导致直接不及格,要求考生把紧安全这根弦,而路考方面则注重实际路面上的操作能力,即能通过考试就能上路驾驶,同时也加强车德的要求,该让行不让行、水洼地不减速等考官都可以出示红牌。
提醒篇
4月1日前没有通过科目三考试 科目二新增内容要补考
4月1日开始,我市驾驶员申领驾驶证考试内容全部按新规执行。针对可能出现在4月1日前,科目一理论、科目二即桩考已经考过关,只剩科目三考生的考试有什么新要求,记者专门采访了参与91号令起草的车管所考官何力。
据何力介绍,按照公安部的91号令,4月1日起,全部考试内容必须适用新规。为此,针对一些考生在4月1日前已经通过理论、桩考而未通过科目三的这种特殊情况,车管所将按照新规,要求考生对科目二中新增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选择补考,A类照B类照考试项目为“10选6项”,必考项目为5项,抽考1项;C类照考试项目“10选4”,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自动挡汽车则有2个必考项目和2个随机抽考项目。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反响篇
驾校:让学习场地更接近路面实际
目前,全部驾校都在按照新规的要求,增设驾校学习场地里的标识、标线,让学习场地更接近路面上的实际情况,路考学员的学习也被尽量要求上路面进行,培养学员的实战能力。与此同时,驾校还要求教练把学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车德培养等方面加入到日常训练中。
学员:乐于接受新规
新规的施行,学员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学员对这个新规究竟会有怎样的一个应对方式呢?昨日下午,记者在车管所驾驶员服务大厅外随机采访了不少刚从科目一考场下来的考生,面对这个问题,不少学员还是表示乐于接受新规,他们称毕竟驾车不光是自己安全的事情,还是关系整个社会的安全,既然新规更注重学员的安全驾车意识和实战技能,作为未来的驾驶员,就要从学习开始,掌握好这些技能。但还是有不少学员表示将尽快抓紧时间,争取在新规施行前把科目考完。
驾车篇
酒后驾营运车 扣12分
“以前,饮酒驾车只扣6分并罚款,新规实施后,饮酒驾驶营运车与醉酒同罪,全部遭扣12分,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大。”何力告诉记者。同时何力还告诉记者,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除饮酒驾车加重处罚外,还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情形,将原部分项目予以降分或删除;二是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五种情形。
醉酒驾车 不予增驾
新规增加了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增驾申请的限制条件,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和“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列为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此外,进一步严格了对申请增驾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满分记录的审查要求,“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修改为“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规定篇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桩考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车身出线,不合格;
4、移库不入,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三)侧方停车
1、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四)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五)曲线行驶
1、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六)直角转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
(七)限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20公里通过,不合格;
2、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3、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
(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九)百米加减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
2、越级换挡,扣10分。
(十)起伏路驾驶
1、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
2、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
3、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交宣 本报记者 周海波 张艺 摄影 何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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