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王春丽)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促进和服务民营经济腾飞的20条措施。
结合民营企业生产产品的种类、运输高峰、季节性、时间性等,开辟民营企业交通运输“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跨省区的超限运输审批,手续齐全的,当日审批;对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优先审批。
对跨地域投资兴办民营企业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当地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对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的民营企业招聘人才,采取预约、上门、代办等方式办理。民营企业人员要求省内异地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本人一代身份证、户口簿、企业证明到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异地办理。达到集体户建户规模的民营企业不受所有制形式限制,可以建立集体户口。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下达罚款指标,在下列情况下不准处罚:未对企业尽告知义务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的;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一人单独对企业执法的。必须处罚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加重处罚。
民营企业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投诉的,各级110接警电话、纪检、监察、督察、控申等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查处结果在办结后3日内向提出投诉的民营企业、举报人反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时限内,最大限度地加快办案进度。涉及民营企业的国家赔偿案件,简化赔偿程序,加快办案速度,对确需赔偿的案件尽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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