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截止日期进入倒计时。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由于3月31日是星期六,为法定休息时间,自行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3月31日顺延到4月2日(星期一),地税机关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还未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要抓紧最后时间申报。
据统计,截至3月27日,广东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数已超过22万人。目前,省地税局已全面启动纳税申报提醒服务,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比如发信息、寄信、公告等方式,提醒符合条件但未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由于3月31日是星期六,为法定休息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3月31日顺延到4月2日(星期一),地税机关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还未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要抓紧最后时间申报。
目前仍有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自行申报,其中一部分纳税人不按时申报要遭受处罚抱有侥幸心理。税务部门表示,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取得收入的途径和形式确实有很多,不排除有部分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但没有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但是,税务部门采取包括日常管理、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等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并逐步取得成效。比如说,广州市共有14万户企业或单位完成个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覆盖人数超过600万。亦即表示,现在广州市各级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全市绝大部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可以随时查询到市内任一个有固职单位的个人在2006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对于个人出租房屋、转让住房、兼职等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都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监控和管理。
税务部门介绍,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逾期不办的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罗斯丁 商琦 实习生黄雅熙 通讯员赵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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