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26日,全国自行申报人数估计突破100万人,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部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仍在“观望”,一是对纳税事项不甚清楚,二是对不按时申报要遭受处罚抱有侥幸心理。(《新闻晨报》3月27日报道)
此情此景,是很容易把人往“纳税意识淡薄”的路子上引的。
先有了“肥皂”,才能培养“洗手的习惯”。同样的,必须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在前,而后才能培养人们纳税的习惯。那么,我们的“个税自行申报”制度是否拥有一种堪称“良好”的品质?如果有的话,那申报人对纳税事项的“不甚清楚”和“侥幸心理”本就不会出现。
先说“不甚清楚”。我相信不少人在说这话的时候都绝非撒谎,尤其是年收入刚刚超过12万的“低收入者”。如果不是那种生活极端缜密细致的人,谁能做到把一年的所有收入都铭记在心———工资薪金还算清楚,但那些杂七杂八的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又如何做到心中有数。说到底,这不是申报人的错,是申报制度的粗糙造成的。试想,如果有专业机构代理操作,如果税务部门和银行、证券管理部门携手合作,这或许不再是问题。
再说说“侥幸心理”。其实它可分为“比较心理”和“被剥夺心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坊间热议良久,但迟迟没有实行。人们就会想,为什么针对公务员,特别是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这么难出台,而针对老百姓的“个税申报”竟能言出法随,不费吹灰之力?此谓之“比较心理”;另外,人们还会想,企业老板、明星偶像,都在变着法逃税,而且他们也确实有能力做到这点,那我诚实申报、积极缴税岂不是冤大头?此谓之“被剥夺心理”。
更重要的是,人们缴税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税收必须转变为让人们可感可触的切身利益。但事实上,公众往往对个税的去处、管理状况,一无所知。这就增加了缴税的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情绪,不到非缴不可就是按兵不动。
不难看出,“个税自行申报”遭冷遇完全在情理之中。时至今日,虽然个税申报,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但税务部门也确实应弥补“个税”征缴中的制度漏洞,人性化是一方面,如何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尤其重要,事关此项制度最终的兴衰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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