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7日讯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已确定全省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80%城市居民首诊在社区,同时实现农村常住人口85%以上参合。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任务。保证每个行政村都建有规范化卫生所。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农村常住人口85%以上参合,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能力,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到2010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05/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26.28/‰。
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公立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组织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规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小医院)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保护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为广大群众提供不同层次的、高质量的、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试点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市建立几所惠民医院,满足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设425个,其中,市(行署)共建设260个、县(包括县级市)共建设165个,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社区卫生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公益性质,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做到80%的城市居民首诊在社区。(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