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
有关部门日前发出一个通知,要求各地高中“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从字面理解,择校费的地位似乎比学费更来得“名正言顺”,令人费解。
学费,是个人求学应当缴纳的费用,师出有名;而择校费,是学生进入名校的一块“敲门砖”,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无奈的产物,自产生以来,争议不断,学生家长和人大代表要求取消它的不在少数。
学费与择校费的数额不在一个等量级,两者可以相差2到3个零;从操作过程来看,前者明而后者暗,择校费的收取一般是校方与家长面对面商谈的结果,学校收进多少,如何使用,多年来始终是笔糊涂账,没有多少学生家长敢去打听这笔钱的来龙去脉。而上级管理部门不一样,它们理应担负起监管的职责,与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文要求严禁乱收费,不如实实在在将收支纳入严格管理;与其遮遮掩掩语焉不详,不如提高透明度——既然目前高中阶段允许适当收取择校费,那就不妨定期公布账目明细,哪些用于师资培训,哪些用于添置教学设备,哪些用于扶助薄弱学校……这样做了,至少可以让大家看到,有关部门在努力弥合强校与弱校间的落差,而不是听之任之。
收了择校费不许再收学费,这话的言外之意仿佛是,收了大头不妨弃小头,看似“强化管理”,实则有可能对愈演愈烈的乱收费现象默认与姑息。这好比爹娘要教训孩子,终究舍不得,于是狠狠地举起“家伙”,又轻轻地落下,样子唬人,力道却是不足的。孩子“轧出苗头”以后,有机会必定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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