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还在对“个人合作建房究竟是历史倒退还是技术进步”争论不休时,深圳一群个人合作建房者已经搬进了属于自己的新屋。26日上午,几十名深圳首批合作建房者,入住共同购买的两栋公寓。每平方米均价1600元,比附近商品房便宜5000元左右。
虽然,个人合作建房是被当下房价飞升所“倒逼”出来的无奈之举,虽然它似不合乎“专业分工、资本运作”的市场游戏规则,但几十名深圳首批合作建房者拿到房门钥匙的那一刻,多少质疑都显得苍白无力。
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深圳个人合作建房”事件中,存在诸多可遇不可求之处———个人合作建房能够获得沙井的两栋现成宿舍楼,是因为两栋楼均为宿舍公寓楼,关系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委托拍卖。两栋楼使用年限为50年,相对新建商品房使用年限“缩水”了20年,属于典型的二手房。正是由于绕过了拿地、寻找房产企业合作、委托建房等复杂的程序,深圳相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艰辛,带有不少“运气”成分。
但是,深圳的这一勇敢之举,依然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它首先冲破了“离开房产商,购房者将一事无成”的偏见。从已经出现的温州、深圳以及更早建立但还未获得法人主体资格的江西南昌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来看,随着成功事例的不断出现,会进一步刺激人们通过这种自我救济手段,获得理想住房的决心,形成更广泛的舆论支持空间和现实基础。
“深圳个人合作建房”还对应了“国际惯例”。合作建筑社在英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住房合作社在英国、德国及大部分欧美国家都曾时兴过,总量达到7万多家。据国际合作社联盟几年前的统计,德国城市居民的30.9%,挪威、瑞典城市居民约20%都是通过住宅合作社而改善住宅条件的。这充分说明,个人合作建房也许一时间无法达到房产市场的主流形态,但必然会成为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如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商品房构成房产市场的三极,民众也会在日益多元丰富的选择中,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深圳个人合作建房”更有助于我们打破“民众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帮助”的迷思。一直以来,民众把房价调控的全部希望都寄予了政府,但政府只能在市场调节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而不能违反市场规律去直接干预房价,否则会适得其反。因此,通过个人合作建房,可以部分缓解政府压力。
基于上述理由,我希望“深圳个人合作建房”事件不是现实孤本,希望中央及各地政府,对于这一国内新生事物予以宽容、帮扶,而不是匆忙打压;希望专家学者本着善意原则给予专业建议;希望更多愿意加入个人合作建房模式的购房者,通过学习、借鉴“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的成功,总结出更多可行性举措,运用于未来的实践。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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