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无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个税,均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个税申报,逾期不申报者,将被处予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如果说全国自行申报人数截至目前还未达到100万人的话,大众的第一反应恐怕是怀疑,第二反应恐怕是不信。为什么个税申报会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其惰性竟蔓延至全社会?笔者认为,制度不健全是最根本的原因。
首先,税务部门服务不到位。个税申报规定施行后,各级税务部门并没有建立相应制度,提供便利条件,却仍然将思维停留在过去的等人上门、排队办公的老套路上。应该看到,个税申报的主体是收入较大众为多的富裕阶层,他们由于商业往来等多种原因,可供支配时间不多。与此相对应,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为他们提供方便,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征税机关的行政成本,为个税申报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部分政府官员游离于申报行列之外。由于对政府官员个税检查和征收制度尚未建立,部分官员可以较为容易地隐瞒房产、车辆、灰色收入等边缘所得。据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一项调查显示: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而在法治规范成熟的社会,公职人员一旦被发现没有进行利益申报,后果则相当严重。香港财政司原司长梁锦松就是因为在购车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利益申报而遭受公众质疑,最终导致辞职。
最后,税收支出不透明。各级政府在环境、医疗、就业和教育等各方面的开支往往只是通过每年人大报告的形式作笼统归纳,其具体开销、支出效果等情况都没有建立相应的定期公布制度。由于支出监管处于真空状态,没有受到社会应有的考核和监督,难以提高纳税人公平感受,更无法培养自觉纳税意识。
不适当的税收制度不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甚至会使社会失去创业的动力。制度自身的建立健全能够使个税征收的操作性得到极大增强,使社会大众的认同程度得到极大提高,从而有力地扭转个税申报的不利局面,而这正是完善个税申报的治本之道。(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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