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学文天和)家住贺兰县洪广镇洪西村五社的何某一家3口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何某的父母及岳父母还没从丧子丧女的悲痛中走出来,却因何某遗留下的财产及一笔巨额死亡赔偿金而闹得不可开交。3月28日,这起纠纷在洪广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2006年12月30日,何某及其妻袁某携幼子骑摩托车在国道109线丁北段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何某一家3口当场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客车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客车司机主动支付何某一家3口死亡赔偿金25万元,除先前由何某父母领取5万元的丧葬费用外,剩余的20万元死亡赔偿金,双方父母因继承份额达不成一致而无法领取。为此,妻子袁某的父母将何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考虑到本案的诉讼成本较大,贺兰县人民法院暖泉法庭便委托洪广司法所调解处理。
昨日上午,两对亲家走进了洪广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何某的父母认为自己老年丧失独子,只愿付给袁某父母5万元赔偿金。而袁某的父母则认为自己的女儿也是交通事故受害者,自己有权继承女儿一家3口的死亡赔偿金,并且要求数额不少于12万元。洪广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何某的父母继承10万元死亡赔偿金(除去先前领取的5万元丧葬费用),并且继承何某遗留的房屋等财产,耕种何某的4.8亩责任地;何某的岳父母则继承1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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