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城里当环卫工人的农民工,被轿车撞成九级伤残。由于她在城里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巴南区法院判决其获得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的5万余元赔偿,另还得到4000元精神抚慰赔偿。昨日,巴南区法院透露了此案。
法院搜集的证据表明,去年5月20日3时50分,巴南区李家沱电机厂路段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渝B字头的轿车将一位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撞伤。
龙女士在市七院住院治疗了98天。经巴南区司法鉴定所鉴定,龙女士属于九级伤残。据此,龙女士将驾驶员何某、登记车主熊女士夫妇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共索赔6万余元。为了让自己索赔有依据,龙女士向法庭提交了重庆市暂住证、李家沱市政所街面路段清扫保洁承包责任书,证明她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连续在城里居住1年以上,并有正当生活来源,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
何某和熊女士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认为龙女士的伤残等级过高。
法院认为,司法鉴定书具有专业性、权威性,虽然两被告不认同该鉴定,但他们没有提供能够推翻该鉴定的证据,为此对鉴定结论表示认可。龙女士在事发时已在城里连续工作、生活一年,应当享受城里人的待遇。所以,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赔。
法院判决由何、熊二人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万余元,另还要赔偿4000元精神抚慰金。(记者 罗彬 通讯员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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