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吴思静)从今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大鹏半岛200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户籍原村民将获得政府的生态补偿,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500元,人均集体分配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村社会保险参保可获全额补贴,人均集体分配1000元至2000元的村可获50%的补贴。
昨日的《政府公报》全文印发了《关于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发放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发放参照深圳市最低生活补助线标准,大鹏半岛原村民每人每月可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500元。暂定的补偿时间为4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按月发放。
《办法》对原村民社会保险参保补助也做了规定:对人均集体分配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村进行全额补贴,人均集体分配1000元至2000元的村补贴50%,暂定补助时间为4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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