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期限将至
个税申报出现“井喷”
本报讯(记者 黎铁桥 实习生 成琴之)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期限即将到来,截至昨日下午4时,全市自行申报纳税的已达7000人。
最后一周出现“井喷”
记者昨日在芙蓉区地税局、开福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看到,前来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比往常明显增多,办税大厅门外停满了各种高档车辆。芙蓉区地税局一位科长告诉记者,从本月26日起,每天来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比以前大大增加。
由于本周是自行纳税申报结束前的最后一周,全市各办税机构自行纳税申报出现“井喷”,前往地税机构办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每天都在1000人以上。
申报时期顺延至4月2日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至3月是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由于3月31日是法定休息日,因此,最后申报日期可以顺延至4月2日。
根据摸底调查,长沙市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者应该在2万人左右,目前,高收入者较多的电力、娱乐、社会中介机构、高校、医院、电信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自行纳税申报的并不多,省会娱乐界高收入群体人数应在100人以上,但现在仅仅有几十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自行纳税申报者寥寥无几。
据了解,今年1月、2月长沙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比较少,主要原因是不少高收入者持观望态度,有的是怕“露富”,有的是怕麻烦,加上税务部门有针对性的宣传还不是很充分,前段自行纳税申报呈现徘徊局面。
不如实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市地税局负责人强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期3个月的自行纳税申报期限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重点稽查,如果发现有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将会在许多方面影响纳税人的诚信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