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重疾险新定义出台将可能带来三大冲击波:
退保
理论上,这是一个解决办法。可是,对于一个重疾险老保单持有人而言,如果要退掉原来的保险,转而购买新的保险,一来要产生一个退保的损失,二来随着投保年龄增加费率可能就上去了;三来不免要去保险公司奔波耗费精力。
比如,一位投保者已经连续缴纳了两年的重疾险保费,共支出保费7200元,如果申请退保解约,大约只能拿回4000多元(该保单含有的现金价值部分),等于损失了第一层。
再去购买一份新出的重疾险,他的年龄已经比初次投保时增大了两岁,由于年龄问题增加的费率已经悄然存在了,这又损失了第二层。
按照最好情况设想,如果这位投保者退完老保单后在同一家公司投保新契约,同时该公司愿意按照“保单价值转换”的方式来接受他的新投保,也就是说这4000多元现金价值作为新投保单的保费来使用,且按照初次投保时的年龄来计算新保单费率,可以比前一种方式“优惠”些。但同样有第一层损失。
涨价
重疾险创始人、全球著名脑外科手术专家、南非籍医学博士Dr.MariusBarnard在2006年11月广州巡回演讲会上曾建议说,是否可以尝试按级给付:“在诊断时赔付,可按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付,如设一至五级的疾病理赔标准,一级不予赔付,二级按20%赔付,三级按30%至45%赔付等,这不但可为客户在发现病症后治疗期间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而且还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一位资深寿险从业人员则建议,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与消费者协商,在原保单上做些附加的批注,如“今后理赔标准按照通行医学标准执行,不再局限于原条款限制性定义,但投保人需每年加付一部分保费,比如5%或10%”?具体需要加费多少,可由精算来调整。
升级
昨日,已有保险公司人士明确对记者表示,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保单的索赔申请。比如,某疾病新定义宽泛,那么对老保单就参照新定义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原来的定义更为宽泛,那么仍然沿用原有定义。有保险公司介绍,总公司正在考虑直接升级。但这是否会涉及到收费问题目前还是未知数。据推测,由于《规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也提到6种常见疾病必保,所以一些较晚进入市场的公司的新保单已经参照了征求意见稿,比较吻合新定义,所以这方面问题较小。而一些老的寿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更多老保单要求升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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