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不达标须在媒体道歉
宝安出台新办法考核水治理责任单位
晶报讯(记者秦小艳)治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不达标,责任人需写书面检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连续3年考核不达标,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新出台的考核办法,适用于宝安区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流域(宝安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办法中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不达标,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年度考核奖,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道歉;连续三年考核成绩不达标,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日常检查由区治污保洁办根据国家、省、市、区政府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区监察局、区治污保洁办于每年年中进行;年终考核由区监察局、区治污保洁办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士共同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区政府对年中或年底检查发现任务完成进度不理想的责任单位实行约谈制度,被约谈责任单位须在约谈后10天内将整改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政府。
宝安区政府将于每年年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责任单位考核结果。治污保洁工程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区治污保洁办将考核结果抄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评价、年度考核、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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