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问: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果全年所得超过12万,还要年终后3个月内再汇总申报。这一点也需要引起纳税人关注,如果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无论有没有单位扣缴,无论收入有多少,都应该按照《办法》规定每月自行申报。
本报记者 杨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