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确定2007年度11项立法计划
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将提请审议
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11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正式敲定。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有11项,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将在修改后提请审议。
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有11项,包括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也将在修改后重新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等3项法规、规章拟予废止。
据了解,今年市政府将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16项法规草案和13项规章草案,主要包括:信用征集和评估管理条例、公益广告条例、心理卫生条例、无障碍通道建设条例、绩效审计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房地产条例、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管理规定、门(楼)牌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城市与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等。
此外,市政府今年将启动59项法规草案和37项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并适时提交审议。包括:社区建设条例、社会救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公共安全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艾滋病管理条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体育产业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政策性住房管理条例、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品市场条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城市更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办法、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政府奖励管理办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也将作修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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