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到派出所登记,也未留下租房人的任何资料唐山警方提醒市民:出租房屋不登记存在三大隐患
本报唐山电(记者红珊)本想将闲置的旧房出租获得些收入,没想到租房人不仅欠下应缴费用一走了之,还将屋内的所有家具卖了个精光。
据刘先生讲,从去年9月开始,他便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旧房用于出租。按照事先的口头约定,室内的21英寸旧彩电、双人床、沙发和简单灶具等均由刘先生提供,每月25日预交下个月的租金。几个月下来,双方一直遵守着这一约定。
“然而,到了本月27日,租房人仍没来交房租。给他打了几次电话,可对方一直不肯接。跑到出租房找人,也都是大门紧锁。”刘先生说,昨天他再次来到出租房,无奈之下只好把门撬开。而当他进入屋内后,立即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屋子里空空如也,一件家具也没有,就连厨房做饭用的炒勺都没了。
刘先生这才恍然大悟,租房人已经跑了,不仅欠下了100多元的水费、电费和物业费,还卖掉了屋内所有的电器、家具。刘先生一气之下想报案,可又一想,自己并没留下租房人的任何证明、证件,也没与对方签订任何文字协议,报案、追究都缺乏必要证据,也只好自认倒霉。
记者从唐山市公安机关了解到,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机场路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经常接到类似的报案,因房主在出租房时没有到派出所进行登记,没有留下租房者的任何资料,所以很难破案。
据民警介绍,出租房屋不到公安机关登记会有三大隐患:一是一旦租给不法分子或在逃人员,将会给房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个别租房人有可能将房子转租他人,或将房内的设施卖掉,然后携款而逃;三是别有用心的租房人甚至可能制作假的房产证,把租来的房子卖掉。
为此,民警提醒广大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先到当地派出所做一下登记。派出所在核查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之后,会将租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一同存档,一旦出现刘先生遇到的事件,派出所就能根据租房人的存档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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