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的妹妹一脸愁容,花了56万元购买的房子面临法院查封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实习生 杜娟)接到法院的查封公告,业主李先生整个人都蒙了,一次性花56万元自购的房子,已住了两年多,就要被法院查封,一家人寝食难安。
昨日上午11时许,家住西安市建东街大华花园的李先生,接到妹妹从家打来的电话,妹妹哭着告诉他,刚刚家里来了几名碑林法院的工作人员,给家里发了一张查封公告,公告中称,法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公证书,于2007年3月13日向王军亚及西安大华置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现对被执行人王军亚购买的位于建东街大华花园的房屋(李先生现居住房屋)予以查封。
执行法官告诉李家人,如有异议,必须在公告发出10日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将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昨日下午,记者在李先生家见到他的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开的发票。李先生说,入住后,大厦业主曾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但对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辞。至今所有业主没有一家拿到房产证。昨日上午,大华花园住户中还有4家也被送达了查封公告,为购房这些业主均支付了几十万元。
碑林法院执行法官称,法院送达查封公告,并不是意味着一定就要对房屋进行查没,只是为了避免财产被恶意转移,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房屋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转移手续。据法院目前了解的情况,王军亚向银行抵押贷款在先,李先生等人买房在后,现居住的业主是否存在二次买卖等情况,要等他们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后,经调查确定现居住户主购买行为是否有过错,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会执行。
据碑林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不久前,西安一家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大华花园5处贷款到期不还的业主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法院提供的抵押证明,房屋是王军亚贷款购买的,所有人为王军亚,大华置业公司是其担保人。
法官同时说,一般来说,业主在购买房屋前,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侵害,都应到西安房地局上网查询,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