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李彦)家住红旗渠路锦绣人家的叶女士坐电梯时常会看广告打发时间。叶女士有疑问:广告收益归谁呢?
记者昨在锦绣人家的数部电梯内看见,每部电梯间的广告位都被挤得满满的。在另一些带电梯的楼盘,都充斥着手机、汽车等商品的广告。
锦绣人家物业管理公司一刘姓负责人称,电梯广告位委托给分众传媒经营,分众传媒按每部电梯一年200元的标准向物业付费。小区现有电梯45部,物业公司一年可从中获利9000元。这笔费用“全部用作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勇解释,小区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进行营利性经营的收入应归业主所有。所得利益也应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支配方式。
链接:《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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