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8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吴丹)本报今天报道了安装在海口路面的“电子警察”首次抓住小偷行窃,不少市民打入本报热线提出自己的疑问:“电子警察”会不会侵犯自己的隐私?而律师则认为电子眼的设置与公众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冲突。
市民担心:
电子警察会不会侵犯隐私
李女士认为,安装的“电子警察”监控着人来人往的大街,虽然对路面犯罪有了一定的控制,但同时也让市民的隐私无可遁形,这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那些合法公民的隐私。
当然,支持“电子警察”的人也不少。季先生说,他十分支持安装“电子警察,他说,这样做不仅能抓到那些逍遥法外的小偷,起到制止这些偷鸡摸狗的行为,而且能规范市民在一些公共场合的道德行为,让他们知道吐痰、横穿马路等道德行为也会有人看到。
警方说法:
监控不存在侵犯隐私问题
对此,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科技装备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子监控安装在公共场所,主要是为了协助警方工作,特别是协助对路面交通的管理,及时监控车流量、发现交通事故排除交通障碍等等。电子监控所监控到的地方,本身就是公共场所,并不是个人的私密空间。监控器能看到的,别人也能看到,并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
警方对于监控录象,将进行严密管理,只是作为工作之用,不会拿去散布,绝对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律师认为:
电子眼与个人隐私不冲突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谢元丰律师认为,个人隐私主要是指个人出于对自身声誉和尊严的考虑而采取措施保护不愿被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有些人认为隐私权就是一种“独处的权利”,如个人对其信息不加保护而置于公众能获知的公共场所,则不应视为个人隐私。所以,一个人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应该说很少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
谢律师认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公众的要求。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监督违法行为,维护秩序而在交通要道等公共场合设置电子眼协助管理是无可厚非的。
事实上,电子眼的设置与公众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冲突。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子眼所捕捉到的信息只为工作需要而进行合理保存和利用,也就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电子眼的设置最终是否出现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管理电子眼所采集到的信息问题。因此,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电子眼信息采集的储存、处理、利用和调取等问题是有必要的。
谢律师提醒,对于电子眼所采集到的那些与公共利益和公共管理无关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保密,以免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