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刀
拥有石家庄市区户口居民耿飞龙在郊县买房子居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暂住证。“我们是流动人口吗?怎么还让我们办理暂住证?”一些买房者对此表示不理解。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当地警方称此举是为了便于管理。
一提起暂住证,立马就会令人想起外来务工者,好像这就是他们的“专利”。耿飞龙之所以会引起关注,并不因为他本来就有一个“本地城市户口”,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本地人。问题的根本也不应仅仅局限于本地居民到底该不该办理暂住证,而是透过这种看似“一视同仁”的暂住证制度,让公众再一次真切地看到:歧视政策面前,没有谁能够置身于外。
确实,办理暂住证能够为公安部门的管理带来一定方便。但是,公安部门在把方便留给自己的同时,却把更多的不方便抛给了公众。一方面,公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还必须办理暂住证这个“证外证”,背上一个由公安部门圈定的特殊“烙印”,这本身就难避歧视之嫌;另一方面,暂住证背后的“二元”户籍政策壁垒,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地域、就业、教育等多个层面的社会歧视,给公众自由迁徙徒增负担。
迁徙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在暂住证逐渐成溃退之势时,近段时间来,暂住证制度却在一些地方被相继重新拾起,有的地方甚至得到了加强,像石家庄市还从过去的“粗放型”强化为现在的“精细型”,而耿飞龙之所以被纳入暂住证办理对象,就是“精细化”的结果。
暂住证制度的回潮乃至加强,这里头虽不乏社会流动人口难于管理的现实困境,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在于,公安部门还无法从一个长年累月形成的强大管理型政府机构,向完善的服务型转变,其行政思维还停留在“你找我”的层面,不习惯于“我找你”、“我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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