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兰章林记者李正勇)17日起,央行调整了商业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个人房贷年利率最低提高了0.2个百分点。最近,由此引发的提前还贷者趋之若骛。然而,提前还贷也带来了许多消费纠纷。昨(28)日,成华区消费者协会在对几起同类消费纠纷进行调查后指出,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应有的权利保障。
窝火:提前还贷排两月
近日,市民赵小姐向成华区
消费者协会诉称,5年前,她向银行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经过5年的省吃俭用,手头现在有点积蓄,于是向贷款银行某银行沙河支行提出了提前还贷的申请,“让我意外的是,银行称因每日办理额度有限,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的客户都需排号。”
赵小姐说,自己一排号居然排到了两个月后的5月25日。她抱怨:“我知道人多,晚个一两周我也能接受,但一拖就是两个月,这两个月的利率就是1000多元,叫我怎么接受!”
经过消协协调,银行将时间提前到4月5日。赵认为,银行应该提高办事效率,让更多的消费者得到更好的服务,不能让消费者来为银行的效率低下埋单。
说法:保障消费者权利
成华区消费者协会指出,
目前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里,基本上都规定的是银行的权利和消费者的义务,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却极少提及。这种合同使得消费者在与银行的信贷关系里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且贷款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但消费者却没有任何的主动权,银行也基本上不参照消费者的意愿进行合同的设置。银行对消费者的权利置若罔闻的做法,是值得反思的,银行应该体谅消费者,给他们提供应有的权利保障。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借贷关系产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里那些关于消费者自身利益保护的条款是否存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四川志高律师事务所杨欣律师:从法律角度上讲,银行的这种行为不符合规定。在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应该提到“如若提前还贷需在几日里办理完成”之类的内容,若违期就应该追诉银行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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