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8日电(记者岳德亮)有关部门要为沿海农居房建立“健康档案”,帮助群众及时避险。这是提请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提出的。
据了解,浙江省目前有农村住房15亿平方米左右,每年还有16万户左右的农户新建住房。
因此,条例草案规定,沿海地区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专家,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居房的防灾能力进行调查和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或者搬迁。必要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到指定地点。
此外,县级以上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农居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居房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其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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