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8日讯今天上午,哈尔滨市民政局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就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做出部署。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哈市政府决定把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提高到2万元。
具体发放标准如下:退役士兵服役期满(2年)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2万元;服役期未满,中途退役士兵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万元。
转业士官(包括哈尔滨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含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复员士官)除按服役期满的士兵补助标准发放外,从第3年军龄起,按每1年军龄发放3000元计算,一次性加发补助金。二等、三等伤残军人,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另按规定发放伤残抚恤金。服役期间立功的,除按上述规定发放补助金外,根据立功等级增发补助金。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30%;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15%;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士兵基数的5%。新标准发放对象为2005年12月1日后退出现役、按国家规定属于本市政府应安置对象、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士兵(包括转业士官,哈尔滨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含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复员士官)。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的退役士兵(包括转业士官,哈尔滨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再享受政府为其安置工作的待遇。(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