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招远讯 (文一娟娟徐鲲)前几天,招远市的谢女士为父亲订制了一个生日蛋糕,蛋糕店按惯例同时附赠了生日蜡烛和音乐玫瑰花蜡烛。中午,生日宴会如期举行。大家点燃“玫瑰花”后,期待中的“花儿绽放”和“生日快乐”的电子乐曲却一直没出现,这让谢女士十分尴尬。
宴席结束后,谢女士立即拿着这朵“玫瑰花”到蛋糕店讨要说法,并要求退款。蛋糕店店主当场试燃后,承认“玫瑰花”有问题,但却强调“我们卖的是蛋糕,其他东西只是附赠品,只要蛋糕没有问题就不能退款。”谢女士随后到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走访了市区几家蛋糕店,详细了解了蛋糕经营现状。经合议分析认为,目前蛋糕店附赠蜡烛、音乐花朵等物品,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家附赠的物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物品作为赠品”的规定,蛋糕店应对劣质玫瑰“不开花”承担赔偿责任。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店主赔偿了谢女士人民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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