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佘殿福 刘勇洲见习记者熊伟)近日,镇江价格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通知,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包括清理教育收费文件,规范高中、高校、改制学校收费等。
据了解,改制学校收费将面临比较大的清理整顿。
按照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包括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体制改革实验、校中校等),凡没有做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和颁发学业证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明确为民办学校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成本审核后,将重新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