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指出,要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今日本报B5版)必须承认,对老百姓来说异地审理是一个现实利好。
邵道生讲话的重点倒不是异地办案、异地审理花钱多、成本大,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中央指令落不到实处的困境,关注的是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央对地方司法不信任,不仅是对高官的腐败案件,早在2003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使用直接查、督办查、异地查、异地起诉”等多种手段,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后来司法部要求对重大黑社会头目实行异地关押,也是一个例子;加上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的中央对司法工作的督察,也是例证。在审理高官腐败案件的时候,中央担心地方的权力干扰、人际关系网干扰,其实百姓在普通的刑事、民事案件中也很担心审理中的权力干扰、人际关系网干扰。加上最近几年发生的武汉中院窝案、深圳中院窝案,更是把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降到了新的低点。
异地审理的实质是追求司法公正,如果说高官异地审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要求,那么司法独立就是重塑老百姓对我国司法公正信心的需要,因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在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但在法院所赖以运转的人、财、物等司法资源都为地方所掌控的情况下,怎么能独立行使审理权?我们可以大胆预测,司法独立的问题不尽早解决,不仅在反腐败方面,在更多的领域都会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老百姓呼吁和要求异地审理。因此,高官异地审理制度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不是治本之策。
我们期待异地审理仅仅是重建司法公正的开始,因此我们也期待,异地审理不要成为一种制度,应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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