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农村客运要降价了!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全省农村客运暨站点建设工作会上传来一条绝对利好消息:省交通厅已在日前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意见的通知》,将从今年5月1日起,对我省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行包缴优惠征收。
每年减收“两费”约2亿元
根据《通知》,省交通厅做出规定,凡在四川省境内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行包缴优惠征收,具体标准为:线路起讫点属于县(市、区)至乡(镇)、县(市、区)至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照全费额的30%征收;线路起讫点属于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农村客运车辆,该标准则减少到10%,而起讫点有一端在政府所在地乡(镇)的,则还是按30%的标准征收。已经公交化改造的线路则不在此列。
昨日,省交通厅运管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初步测算,实施新标准后,未来三四年,省交通厅每年就此一项就将少征收养路费和客附费2亿元左右,“这确实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
农村客运中准价“肯定要降”
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我省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长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这四种客运班线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规定这些班车的客运中准价,营运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可以随时在中准价的基础上按要求上下浮动票价。
“新政策实施后,农村客运的中准价肯定要降,”昨日,省交通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优惠政策出台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实在在惠及农民群众。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通知》,各地将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重新核定农村客运票价,并予以公布。票价核定的原则是:交通规费包缴优惠政策既要切实通过降低票价惠及农民群众;又要让经营者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使农村客运车辆“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促进农村客运的发展,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
农村客运车将重新核定身份
昨日,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结合此次优惠政策的出台,交通部门还将对全省农村客运车辆全部重新核定身份,重新核发相关营运证件,整个工作将在4月底之前完成。
目前,我省有农村客运班车约2.2万辆,预计到“十一五”末,将发展到3万辆左右。在发展农村客运的同时,我省还将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将在农村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GPS等现代化安全监管手段。昨日,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我省广大农民还存在无车坐、行路难的情形,再加上农村客运票价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群众进城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有车坐、坐得起。”相关业内人士分析称,随着农村客运的大力发展,不仅仅是方便农民进城,同时还将拉动农民进城消费,促进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本报记者 黄颖
“十一五” 我省100%行政村通公路
(记者黄颖)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农村道路和车站建设是基础。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运管局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发展农村客运,部、省每年都将安排农村客运站建设补助资金7500万元,其中等级站每个补助20万元,简易站每个补助10万元。据介绍,200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乡(镇)客运站1253个,而到“十一五”末,我省的乡(镇)客运站则将达到3180个,另外还有30862个行政村建有招呼站。届时,我省还将实现100%的乡(镇)通水泥路(油路),100%的行政村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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