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29日专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长春市将在4月份开征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这是记者近日从长春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据长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从1994年开始,国家就要求对转让住房的个人开征个税。
据了解,长春市对住房转让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按增值部分的20%征收,另一种按成交价的1%征收。
长春市房地产协会有关人士表示,长春二手房市场一直比较滞后,征收个税给市场又泼了一盆冷水。另外,在目前二手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卖房者很可能将个税转嫁给购房者,造成二手房价进一步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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