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
猫头鹰。
巨蜥。均为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讯(周传美何双倡)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震惊三湘的谭聪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认定谭聪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詹文锋、邓惠文、李永健、谭刚、段永忠均被刑。
一条龙贩卖国家保护动物
2005年5月,茶陵县农民谭聪与嘉禾县农民詹文锋商定,以合伙经营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幌子,在广州市华南市场谭聪所租的房屋内,经营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明确分工由谭聪负责货源,詹文锋负责收货、送货等。
之后,谭聪与甘肃省定西县人陈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以每只55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从陈某手中购进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陈某将货交给兰州开往广州的K225次列车的列车行李员戴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私自带到郴州火车站。为逃避打击,谭聪与在郴州市经营野生动物的邓惠文约定,请其到郴州火车站帮忙取货,每取一次货付给邓惠文报酬500元。邓惠文又请郴州火车站行包房临时工段永忠帮忙,每次付给段永忠好处费200元。段永忠利用其开行包车的便利条件,接到货后不予登记,直接运至行包房门口,交给邓惠文雇来的三轮摩托车司机彭某。彭某将货送往郴州市天河广场停车场,交给在该处等候的詹文锋或詹文锋安排的人员,用汽车偷运至广州市。
谭聪、詹文锋等人,以活体每只1000元至1200元、死体每只5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将猫头鹰非法出售给广州市及周边县(市)的饭店、酒楼。
一次缴获猫头鹰37只
2005年10月29日凌晨5时20分左右,兰州至广州的K225次列车到达郴州火车站后,段永忠爬上行李车厢找到戴某、李某,将4个装着猫头鹰,外面用编织袋包着的铁笼子卸在行包车上,未去行包房登记就运至行包房外,交给三轮摩托车司机彭某。彭某立即将4个铁笼子送到郴州市天河广场停车场交给邓惠文,邓惠文又交给从广州市赶来接货的谭刚、李永健等人。
邓惠文先将2个铁笼子装上一辆面包车,要司机迅速驾车先走。在往李永健驾驶的面包车上装另2个铁笼子时,因其中1个铁笼子体积较大,无法装进去,邓惠文、谭刚便用剪刀将编织袋剪开,重新装车。恰在此时,民警闻讯赶到,将李永健、谭刚当场抓获,但邓惠文逃脱;缴获2个铁笼子内所装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37只。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于2005年11月1日早晨7时许赶到广州市,将詹文锋抓获,并在华南市场其租房内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3只、猫头鹰28只。谭聪、邓惠文、段永忠等相继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