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30日讯
(记者杜颖)2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辞主持召开第十四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等议题,该《条例(草案)》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力争年内颁布实施。
此次原则通过的《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并实行城市公交客运特许经营制度,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在发展规划、政策扶持、场站建设、财政补贴、道路通行等方面处处体现出“公交优先”原则;对公交司乘人员和乘车人的权利义务都给予了详细的说明;并明确了违反条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陈辞在会上指出,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政府对海口城市公交的理解变得更加全面,对公交事业也逐步统一了认识:公交是政府要为百姓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应以为市民提供便捷、廉价而安全的服务为目标,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效益。要发展好公交事业就必须认清市场和竞争机制的关系,引进竞争机制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市场化。陈辞说,今年,海口将出台三个有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文件,利用两年时间大力发展城市公交,解决目前公交存在的覆盖面不够广、设施不完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状况。
记者了解到,我市针对新《条例(草案)》中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还将出台专门文件作为附件,明晰经营者、管理者责、权、利关系以及特许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等问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唐先,副市长王路、蒙国海等出席会议,四个区政府、交通、规划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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