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29日专电(记者吕福明)期待已久的《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间,在广州、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均出现开发商“突击卖车位”现象。
但当开发商销售权属存在争议的地下停车场时,多遭遇业主的强力阻击。
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岳认为,这一规定是鼓励开发商及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即对车库位的归属及处置方案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约定进行处置。合同约定成为解决车库车位问题的关键,这是导致目前一些城市开发商抓紧销售地下车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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