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即将实施,昨成立的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将上街收容无主犬、烈性犬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昨日上午,厦门市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成立。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危麟如告诉记者,4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成立的执法办公室将上街执法收容无主犬、流浪犬,烈性犬和伤人犬。
据悉,《办法》放宽了岛内养狗的门槛。原来岛内实施限狗政策,养狗办证挂牌需要3000元,而今后可能只需要800元就可。但是,今后岛内养狗办证挂牌必须植入芯片在狗身上,否则就是没有办证挂牌,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有权对其收容,并对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危麟如表示,在狗的肩胛部位植入芯片,确认狗的身份,这在厦门还是首次。芯片只有米粒大小,里面有两排编号,一排是农林部门的,一排公安部门的。通过认码器,在狗的背部10厘米处就可以读出。通过编号,输入电脑就可以调出狗的相关信息,包括颜色、种类、主人姓名和地址。
据了解,2004年岛内有4万多条狗,而现在估计超过6万条。危麟如说,这些狗都必须植入芯片,重新确定身份。
植入芯片后,如果狗没有主人陪同,将被收容,执法人员将根据芯片信息通知其主人,如果通知一个星期后,主人仍不来认领,则可被认定为弃狗行为———“狠心主人”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危麟如表示,考虑到有6万多条狗需要办证,因此留给市民两个月的办证时间,从6月1日起,没有办证的狗将被收容,其主人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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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主人须知的新规定
据悉,4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还有如下规定:
狗不得放养,个人携带狗狗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
4种公共场所,主人不得携带狗: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市民饲养烈性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对犬只予以收容,并对其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岛内禁止他人从事营利性饲养和销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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