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民案受理标的提到一亿
与百姓利益相关的无论标的大小都可在基层法院起诉
本报杭州3月29日电 记者余东明 李建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本5000万元的一审民事案件受理标的被提高了一倍;涉及婚姻、继承、物业等与老百姓切身相关的民事案件,无论标的大小均由基层法院管辖;所有中级法院均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新规定指出,各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为:省高院为一亿元,杭州中院为500万元到一亿元,宁波中院为400万元到一亿,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等中院为300万到一亿,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中院为150万到一亿。
根据该规定,今后,浙江老百姓只要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事案件,无论标的大小,都可以直接在当地基层法院起诉。
在新规定中,该省所有中级法院和义乌市人民法院都取得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是另一大亮点。
省高院副院长杨育林说,这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以及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老百姓诉讼成本、避免来回奔波,方便诉讼,同时也可以让基层法院在受理案件上更贴近群众、便于了解当地民情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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