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9日讯我省公安交管部门面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以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这是记者在29日召开的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信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006年以来,我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共承办信访案件382起,通过调查处理,绝大部分案件信访人停止了上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队伍形象和警民关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今后将明确信访责任,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是具体责任单位,承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各地各级交警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直接抓信访工作,支队要指定专门部门、大队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支队和大队负责人每周都要有专门时间公开接待上访群众,掌握和处理信访问题。
交警总队将强化监督,对信访案件查处不力、问题较多、不能按时限要求结案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因执法不公、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原因造成的上访案件将坚决追究责任。引起国家赔偿的,要按照法规追究一定份额的经济责任。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赵亚光总队长介绍,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每一名民警都必须持证上岗,要定期调查民警的执法情况,对多次执法失误和执法水平偏低的民警要离岗学习,不适合作执法工作的要调离岗位。有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上访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全方位监督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等环节,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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