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分子之葛剑雄专栏
前几年听说,吉林大学经过合并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大学,人称“吉林在长春,长春在吉大”。此后吉大邀我去作讲座,主人再三关照,寄信时务必注明“某某校区”,否则无法寄到。北京某先生的一个要件,就因未注明校区,两星期后还下落不明。
这些或许只是免不了的“成长的烦恼”,但真正的麻烦还是在达到“全国最大”后欠下的巨额债务。据报道,日前吉林大学校方已确认,需偿还的债务多达30亿,每年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为1.5亿至1.7亿元,“入不敷出的情况日趋严峻”。看来,吉大的负债额即使不是“全国最大”,也已在高校中名列前茅了。
事到如今,吉大当局与主管的教育部、地方政府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快制定解决方案。高校负债是普遍现象,像吉大这样负有巨额债务的也并非个别,吉大的债务如能妥善解决,也可为其他高校偿债提供办法。
首先应该对吉大的债务做一次全面审计,分清哪些属合法贷款,哪些属正常开支,还有哪些是非法或不正常的收支,哪些建筑或设施超出了规划范围或实际需要,哪些属挥霍浪费。债务形成和存在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或贪污腐败行为,纪检和检察部门应及时介入,依国法和党纪追究。最终应查清债务形成的责任方、具体数额、本息及偿付时间。
估计债务中的主要部分是用于扩招,但政府至今并没有按照扩招的规模拨足经费。所以主管部门应按学校现有规模和由政府核准的发展规模为学校支付欠款,或者报国务院批准核销。扩招规模如由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共同批准,就应共同承担责任,分别追加或转拨经费,并承担欠款归还前的利息。属于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扩招或“创收”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学校自行偿付,但负有领导或督察之责的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的利息。
剩下的部分,包括学校计划外的投入、规模失控、经营失误、挥霍浪费、化公为私等形成的债务,应由学校偿付。为此,应由主管部门、学校领导与师生代表、债权方联合成立清偿委员会。对赃款赃物、小团体或私人占有的予以追缴,对超标准的开支应立即调整。而主要还款途径,还是将学校资产中的超标准、超规模的部分及可以紧缩节约的部分,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物资等,包括可以从学校剥离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分别进行调拨、转让、抵押或拍卖,所得资金按该委员会制定的办法全部用于还债。在此过程中,必须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科研,不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不减少教师工资和合法津贴。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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