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谢云挺报道
高速公路上摄像头林立,“电子警察”构成了疏而不漏的监控网。一条高速公路每天开出少则二三百,多则一两千张罚单。按照每张罚单最低额度100元计算,一年罚款数额相当可观。这笔资金去向,交了罚金的司机不得而知。
高速公路成了超速罚款道?
司机抱怨:“高速公路怎么成了超速罚款专用道?”
据了解,浙江省高速公路2006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4万起,同比增加20%;其中查处超速944880起,对超速50%以上的吊销驾驶证687本,比去年增加1.56倍。其中测速仪抓拍的超速违法行为占纠违总数的75.8%。
交警分析,驾驶员常常认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速度肯定要比普通公路快,对高速公路的期望车速提高。由于高速公路路况普遍较好,驾驶员在思想上容易产生麻痹大意或是争强好胜心理,对超速行驶后果考虑不足。此外,新开通高速公路通常车流量较少,可供车辆支配的空间相应较大,这为超速行驶创造了条件。
对此,一些司机有不同的看法。杭州的吴子俊说:“高速路上很多地方限速不合理,或限速标志不清楚,甚至看不见限速提示,也是导致超速被罚的主要原因。”
吴子俊所在的安装设备公司,前不久突然接到一张“超速50%、罚款2000元”的罚单。上网查询才发现是公司司机驾车路过杭州绕城高速西线68km施工路段时,没有注意到限速40公里/小时的标识牌,跟着前面的车走,时速是60公里。
吴子俊到杭州绕城交警大队处理窗口交款,发现排队交款的人很多,而且基本是在绕城高速西线68km施工路段超速。因为来交罚款的人太多,窗口每天发60个号子,全部处理完要加班到晚上7时。同一地点那么多的超速处罚,让受罚司机怀疑是否是执法陷阱。
不少司机反映,“很多执法是暗中的,我们不知道哪个地方有测速仪,测速仪质量是否可靠,为什么违反交通规则也不清楚。”
据悉,高速公路上的限速为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最高时速120公里/小时。一般高速公路限速在100/小时-110公里/小时,山区高速公路为80公里/小时。有些施工路段会有40公里/小时的超低限速。
对于超速的处罚,交通法规定:对超速不足50%的,记3分,罚款200元;超过50%的,记6分,罚款500-2000元(每多超5公里100元,2000元封顶)。有些省份还规定,超过50%的一律吊销驾驶证。“执法”的电子眼收到的威慑效果不错,却遭到司机的抵制,有的安装反雷达测速手段“电子狗”,有的用光盘、报纸等遮挡车牌号以躲避监控。
司机徐勇表示,如果几百个“电子警察”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拍照、扣分、罚款,充其量是增加几百个“编外罚款机”,并造成“以罚代管”的不良执法氛围。
有网友戏称交警“靠山吃山”,“古有守株待兔,今有守路逮车”。
交通罚款入了谁的口袋?
目前罚款的收缴是交警开具罚单,车主到银行去交,基本上杜绝了交警个人的乱收费罚款。但是,高速交管部门对罚款去向没有给公众透明答复。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黄欣建。
黄欣建明确表示,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实行省级条管体制。所有罚款一概上交财政,工作人员的经费、公用经费和科技投入等资金等费用,通过年初的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不存在多罚款多创收的事。
黄欣建说,浙江省高速实行“白天抓超速,晚上抓超载,出入口抓超员,服务区抓疲劳”四项措施,2006年,浙江省高速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4万起,各项罚款收入为9200万,这些钱全部上交财政。
黄欣建说:“我们的各项经费有保障,省财政每年拨款2亿元左右。人员的编制管理很严格,由省编委确定,不能随便招人。”警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收和使用,经费管理上,实行单独财务,由财政厅直接保障。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每个浙江省高速交警“每月上路执勤时间必须达到160小时,每人每月纠违70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必须占到40%。”“每台移动测速仪每月必须查获2000起违法行为”。
“这是否存在高速交警罚款与创收利益挂钩?”针对记者的提问,黄欣建说:“浙江高速交警的罚款不与自身效益挂钩,主要的考核指标是死亡率和事故发生率。”他解释说,提出每台移动测速仪每月必须查获2000起违法行为的规定,是对基本工作量的考核,为了防止移动测速仪购置后不用或用得太少。对交警的工作量规定,是为了保证民警有足够的上路时间,上路管制要有效果,主要针对的是严重违法行为。黄欣建说,规定的工作量并不和工资、奖金挂钩,民警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只是会影响评奖评优。
同时,黄欣建不否认有些实行块状管理或者条块结合的省份,由于地方财政保障不到位、人员编制混乱,罚款收入会和部门利益挂钩。甚至为完成“创收”指标,巧立名目扩大罚款范围、增加处罚金额和次数。
资金流向呼唤透明
针对司机反感的“暗中执法”问题,交警部门逐步走向“透明执法”。
今年2月,江苏公安交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固定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虽然执法过程逐渐透明,但执法的罚款去向仍不透明。为了调查高速公路超速罚款背后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的建议》。
吴自祥建议,尽快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他说:“我觉得首先要做到限速规定的透明化和外部化,每一个高速路段都要把限速标志放在醒目位置,在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发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适当调高限速值。这样既可以达到限速目的,又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最关键的是,罚金运用渠道必须合理化并纳入省级财政。”吴自祥呼吁有关部门制定《超速罚金运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缴费者都可以了解自己缴纳的罚金做什么用,避免由于罚金运用不公开带来的腐败等问题。“我建议将罚金先上交省级以上财政,财政统一收取后,有计划地支持我国中西部和偏远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政协委员刘永泰认为,被处罚司机有权知道交通违章罚款的去向,他建议交管部门应在“首都之窗”、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网站或新闻媒体上,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定期向社会公布交警执行交通违章罚款的数额及资金用途等。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金伟峰说,现代政府理应是信息开放的透明政府,民众对政府行为及其握有的信息享有知情权。原则上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行业秘密的信息应该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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