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不扫地,就扫人”。最近,广西50多名干部因为“扫地不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15人被撤职,40多人分别被调离工作岗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诫免谈话。一场源于“城乡清洁工程”的“问责”风暴,在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
从2006年9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倡导: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城乡清洁工程”,下大力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随后,《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据悉,为城市市容而出台向官员问责的办法,在整个广西乃至全国,都没有先例可循。
10月26日,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动缓慢、措施不力,贺州市将桂岭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撤职,开干部“扫地不力”被问责之先河。随后,今年1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8名处级干部被问责,青秀区党委和政府、市政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因执行“城乡清洁工程”不力而被问责的干部达50多人,涉及广西半数以上地市。涉及层面这么广,为广西近10年来所没有过的。“扫地问责制”也引发了蝴蝶效应,“城乡清洁工程”在广西各地受到空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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