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法宣记者董馨实习生王婷王敏成)记者从昨日下午在省高院召开的“贯彻落实《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从六大方面降低诉讼费,缓解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相比现行办法,新《办法》有6个方面的重大变化:收费主体不再是法院、从6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弹性收费全部取消、明确细化了“免减缓”情形、法院收入支出不再挂钩、老百姓打官司成本低了等。
据了解,新的收费标准在六大方面降低了收费标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部分不另行收费的起点从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上诉,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据省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李彦民介绍,以前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改为今后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后,意味着法院已不再是收费的主体。过去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收取,存在着以收抵支、以收定支的现象。收费主体由人民法院改为国家后,当事人通过银行交费并且直接纳入国库和预算管理,人民法院仅负责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计算、通知当事人交纳和根据案件审理判令当事人负担的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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