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报道
35件议案均已交付办理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根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5件议案,已分别交有关委、办研究办理。
规章备案审查开局良好
本报讯 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去年是我省实行《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13件,经审查,均没发现合法性方面的问题。对于审查中发现的个别适当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其纠正。我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开局良好。
今年以下三方面有待加强:报送备案的规章应当同时附送电子文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备案规章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时,各有关工作机构应在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为加大备案审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应有相关的审查机构和人员。
做假账最高可罚款5万
本报讯 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有关防止、惩罚做假账的规定,做假账将受到高至5万元的罚款。
修改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理原始凭证,以未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的——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科普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
本报讯 提交审查的《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吸收委员们的意见,增加了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科普具体活动的规定。
按照这条规定,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活动包括:经批准开办综合类科技报纸、出版科技音像制品;经认定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经认定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非商业用途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其他有关单位举办的经认定的各类科普活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对科普事业的捐赠。
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维护
本报讯 提交审议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燃气设施应由燃气经营企业维护。
常委会组成人员初审后认为,燃气设施维护、更新是专业性、安全性很强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业经营企业负责。因此,建议修改为:“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承担”。
瓶装燃气经营由市县政府批准
本报讯 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建议修改稿)》,建议将瓶装燃气的经营许可,改为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点多面广,而且还在不断发展中,瓶装燃气一律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年检,既不便民,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脱节。因此建议修改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跨设区市经营的,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栏稿件均由本报记者 黄世宏 郑昭 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