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许,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德阳首个道路交通事故移动法庭在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庭。该市旌阳区黄许镇的7岁小女孩周某过人行道时左腿被车撞伤,造成六级伤残,向事故责任人索赔30万元。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女孩斑马线上腿被撞残
2005年9月21日下午,7岁女孩周某在市区一路口的人行道上行走时,被刘某驾驶的汽车撞伤左腿,后被截肢。经法医鉴定,小女孩左腿损伤程度为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刘某负全责。由于当事双方分歧较大,交警协调无果,女孩母亲叶爽一纸诉状将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一并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其伤残费、假肢费、医疗费等共计30多万元。
叶爽告诉记者,此案去年就已经立案,原以为会在法院开庭审理,昨天她才得知旌阳区法院在交警队设立了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多名事故肇事者旁听庭审
据悉,开庭前,法庭楼下,交警正在处理几起车祸。快开庭时,交警建议当事双方都上来听听。坐在旁听席的一名车祸肇事者感慨地说:“这是学习交通知识的最好课堂啊!”
法庭所在地原是交警队的调解室,设有审判席和原被告席,与法院的法庭毫无二样。三名法官身着法袍,审判长由旌阳区民庭庭长罗贤春担任。罗贤春说:“这规格比在法院开庭还高。”
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均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因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发生分歧。被告方认为,原告要求的伤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过高,保险公司也称,精神损失费不属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当事各方经过质证、辩论后,下午4时3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院交警建快速反应机制
据了解,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年要处理3000多起交通事故,有9成能协调处理,有300多起进入诉讼程序。
交警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垫付难、协调难、赔偿兑现难,许多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同时又耗费了民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一些简单车祸,如果交警协调不下来,法官可及时介入,快速裁决。”
法官罗贤春说:“平均算来,我们天天都要审一起车祸案,法庭就设在交警队,当事双方一般都能出庭。”
据悉,为在交警和法院之间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今年年初,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旌阳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共识,将法庭移到交警队,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判决。
庭审结束后,叶爽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和平时在法院开庭没什么区别,只是换了一个地方而已。据悉,目前该交通事故法庭暂定一周开庭一次,摸索一段时间后,将提高开庭频率。
文/图覃明国李琴记者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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