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29日电广西50多名干部最近因为“扫地不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15人被撤职,40多人分别被调离工作岗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诫勉谈话。一场源于“城乡清洁工程”的“问责”风暴,在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
从2006年9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倡导: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城乡清洁工程”,下大力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
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动缓慢、措施不力,10月26日,贺州市将桂岭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撤职,首开干部“扫地不力”被问责之先河。
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首府南宁市青秀区8名干部被问责事件。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七一总渠葛塘巷,有一条两三百米的水沟又臭又脏,上面漂浮着垃圾。后来了解到,这个点老百姓投诉了5次,自治区领导根据群众投诉前后暗访3次,相关部门督查后并将照片发给了青秀区,但都没有下文。
南宁市迅速组成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连夜对葛塘巷问题进行调查。1月22日,依据《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青秀区党委书记黄润斌、青秀区区长黄丽娟双双调离工作岗位;青秀区常务副区长刘代青被免职;对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市环卫处副主任马齐佳被通报批评;此外,责成青秀区党委和政府、市政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因执行“城乡清洁工程”不力而被问责的干部达50多人,涉及广西半数以上地市。“涉及层面这么广,为广西近10年来所没有过的。”这位官员说。
我们的干部,如果连打扫卫生的事都不愿意做或者做不好,还想做什么大事、还能做什么大事?一把扫帚,扫净了城市,也扫出了干部的好作风。
一庭不扫,何以扫天下?青秀区事件传递了一个信息:环境卫生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对群众身边的事无动于衷,就得“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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