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新措施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一些部门利用起草法规的机会把“好处”揽在手里,或在法规草案中设定高额罚款并扩大自由裁量权,这是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典型表现。昨天(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在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市人大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将更加重视平衡权责关系,注重体现公众利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昨天上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机构负责人来到市人大,就如何贯彻落实监督法,如何做好立法工作和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向市人大征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出席座谈会。
市人大将审查“红头文件”
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人大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数量众多的行政规则,对个体和公共利益设定和配置有直接、紧密的利害关系。有关部门在制定“红头文件”的过程中有为本部门设定特殊利益的可能。因此对“红头文件”进行审查十分必要。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监督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提出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涤在座谈会上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正在为审查规范性文件作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将启动这项工作。审查的范围包括市政府规章、文件和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的尤其要认真审查。审查工作主要是两项,一是合法性,二是适当性。
据悉,27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该法规获得通过后,对我市的工作具有指导或参考意义。
拟委托社会中介起草法规
陈涤还透露,市人大常委会拟在今年把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组织起草,以避免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
和全国各地一样,我市的法规草案大多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然后交市政府法制办审议,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种机制的优势是所制定的法规操作性较强,缺点是法规可能带有部门色彩,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比较难避免。
市人大常委会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多年来一直采取措施力求避免,比如“开门立法”、“阳光立法”,将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一些事关公共利益的法规草案条文,则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有关利益方陈述观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规时则认真审议,剔除部门利益。把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机构起草,将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新尝试、新探索。
庄礼祥表示,今年要进一步提高法规的审议质量,在立法工作中注意合理界定和分配公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确保立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市人大拟建经济形势分析制度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副主任委员董国强表示,计划预算委拟从今年起,举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就季度经济运行特点进行分析,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刘应力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市人大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将有助于市政府更准确地把握经济形势。(记者 方兴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