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周奇)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办法制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作关于《物权法》的报告。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出席并讲话。法制讲座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主持。
姚红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和制定过程、制定原则以及《物权法》关于一些热点问题的规定等。
杜德印在讲话中指出,《物权法》是一部调整财产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3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对此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物权法》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切实发挥《物权法》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杜德印强调,每一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都要准确把握《物权法》的法律实质,全面了解法律规定,把这部法律学深、学懂、学透、会用。要将学习《物权法》与学习宪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结合起来,将学习《物权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物权法》落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来。
杜德印要求,要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力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利用《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合法物权,制止各种侵犯合法物权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宽法律服务,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王维城、金生官、赵久合、田麦久、刘晓晨,秘书长柳纪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县人大常委会等列席人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听取了讲座。
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