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辽宁省锦州市近日通报了多起商业贿赂案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锦州市消防局原局长王化水职务犯罪案件。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5万余元,另有人民币近620万元、美金9万多元无法说明来源,王化水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4年,被告人王化水在担任锦州市消防局局长期间,利用消防工程改扩建、验收、帮助承揽消防工程以及业务上的关照、购买消防车辆及消防车改装之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800元,另有人民币6197519.75元、美金92281.96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一审宣判后,王化水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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