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程义峰) 记者从30日结束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获悉,北京拟提高行政罚款的最高限额。根据《北京市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上限为3万元,但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可设定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小娟具体解释了处罚限额提高的原因。她说,根据目前北京的经济和生活水平,现行罚款的限额偏低,原有的3万元罚款限额对一些危害程度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缺乏惩处力度。另外,从近几年国家和北京的立法情况看,法律法规在设定罚款时,有提高罚款数额加大惩处力度的趋势,提高幅度一般在2至5倍。如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罚款数额从2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的罚款数额,也从200元提高至2000元以下等等。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立法的重点正从经济领域逐步转向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李小娟说,“近年来,在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领域,有些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需要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予以预防和惩戒。”
资料显示,1986年至2003年,北京在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次数已从588万次上升到2406.5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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