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猫腻多
随着二手房交易量增加,纠纷也明显增多。仅今年1至3月,南京秦淮法院就受理因二手房买卖引发的纠纷1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近一倍。
发布虚假信息
部分中介为尽快成交赚取中介费,向买房人介绍房龄、房屋权属等情况时,往往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引发中介纠纷。
徐女士为了孩子上学方便,看中一套位于夫子庙的学区房。当时据中介公司介绍,房屋是1994年建造的,徐女士挺满意。可徐女士与房主订立合同后,才了解到该房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建的。
发现受骗后,徐女士虽费尽周折与卖房人解除了合同,但想不到中介公司依据中介合同中有关“买房合同订立后即支付中介费”的条款,向她索要中介费,并把她告到秦淮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因未能提供房屋的真实信息,驳回其诉讼请求。
偷偷吃“差价”
部分房主为图省事,把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委托中介公司全权代理,这给中介公司的欺诈创造了便利。
一卖房人为自己的房屋定价52万元,因与中介公司某工作人员相熟,就同时签了一份全权委托协议。谁知第2天,中介公司就把此房挂牌62万元并顺利成交。卖房人知道后,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差价。经秦淮法院调解,中介公司返还了10万元的差价。
签订“阴阳合同”
买、卖双方在房价上僵持时,有些中介公司往往从中斡旋,将购房合同中的房价填低,减少交纳契税补贴买房人。
市民李小姐看中秦虹小区一套住房,但因4000元的购房差价导致合同迟迟签不下来。中介公司为尽快促成交易,建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填低房价,省出几千元的契税补贴给卖房人。谁知李小姐在产权过户后依照合同要求卖房人返还“多收”的房款。虽然最终法院查明了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及双方当时的本意,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但却耗费了当事人的大量精力。
“买假证”糊弄人
部分小中介公司开办人或业务员素质不高,诚信度差,行为甚至触犯了刑法。2005年7月,李先生看中集庆路上一套房屋,约定由中介负责为其“一条龙”服务,帮助房屋过户并领取“两证”。中介公司业务员却利用此机会,将交易房屋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同时,又找人制作了假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李先生。一年后,因中介业务员欠贷未还,银行工作人员找上门,事件才曝光。该业务员因涉嫌诈骗罪面临法律制裁。???? 顾竞 民仆
法官说法
广大想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在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资质的大公司,不因贪图便宜或方便选择一些不具资质的小公司。其次,在签订合同前尽量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有条件的可以去房产部门查阅房屋的档案,而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第三,交易程序要合法,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二手房交易并按实际价格缴纳税费,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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