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侯砚)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等有关问题做出新的规定。
三类情况可以申领
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
1.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失业人员;
2.男年龄在五十岁及以上和女四十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及以上、身患残疾、需供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复员转业军人和现役军人配偶的失业人员。
申报程序如何进行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失业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保障中心上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领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计算补贴额度,出具核准意见。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即时终止,纳入就业人员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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